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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9:00:41 股吧网页版
银河3:关于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400173 证券简称:银河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本公司”) 于
近日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通知函》,主要内容 如下:

(1)浙商银行通过认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万向信托”)成立的信托 计划受让朱亦龙所持帝银集团有限公司 5.4 亿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2)根据《通知函》所述,根据万向信托与朱奕龙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 回购合同》,朱奕龙有义务于回购期限到期时支付该股权的回购本金及回购溢价款; 银河生物作为担保人为朱奕龙基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对万向信托所负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物权担保。

(3)《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回购期限到期后,朱奕龙未支付回购 本金、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其两次与该行签署延期协议,将对该行负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实现债权的实际发生
的合理费用等)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8 月 10 日。

(4)浙商银行通知本公司应于延期到期后向其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全额回购本 金、溢价款及违约金。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尚未发现涉及该案的相关协议,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

公告编号:2024-068

案件所涉事项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进展,但浙商银行仍有起诉的权利,浙商银行一旦起诉,若法院裁定公司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可能需承担股权收益权回购款等债务金额本金 518,394,444.44 元(具体金额以合同最终核算金额为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等款项,这将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并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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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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