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400173 证券简称:银河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容信”)对北海银河生物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2025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信审字[2026]0085 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
湖南容信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原文描述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与公司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
1、资不抵债且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
银河生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54,463.85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132,709.0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8.39%。
2、重要子公司股权已被司法拍卖并执行,银河生物丧失了电子元器件分部之 业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5年7月2日至7月5日,以人民币3,010万元 保留价对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20%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但未能 成交。申请执行人苏州富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以物抵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 卖财产的规定》裁定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物抵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5年9月,以人民币6,020万元保留价对银河生物 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40%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但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 苏州富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公告编号:2026-030
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裁定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5年11月,以人民币6,000万元保留价对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39.3411%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但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苏州富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裁定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39.3411%的股权以物抵债。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0月、12月完成投资人(股权)工商变更备案。
由于股权司法拍卖控制权的丧失,银河生物无法取得该原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银河生物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法将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司法拍卖执行日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
我们无法对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司法拍卖执行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此外,2023年度,银河生物的经营业务划分为5个经营分部,分别为输变电、电子元器件、软件、生物医药、其他。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是银河生物电子元器件业务分部的主要实体,2024年度该业务分部收入总额37,149.25万元,成本总额17,663.51万元。该重要子公司股权之被司法拍卖并执行,银河生物丧失了电子元器件业务分部之业务,对银河生物之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预计无法收回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集团”)对银河生物资金占用的账面余额为79,915.10万元。2022年1月24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银河天成集团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银河生物预计无法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河生物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外担保预计负债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河生物预计负债总额为147,189.03万元,其中与银河天成集团担保事项有关的预计负债总额为143,779.99万元。2022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