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信专字[2026]0015 号
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信专字[2026]0015 号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
物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持续经营等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容信审字[2026]0085 号)。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与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1、资不抵债且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
银河生物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54,463.85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32,709.01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18.39%。
2、重要子公司股权已被司法拍卖并执行,银河生物丧失了电子元器件分部之业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5 日,以人民币 3,010
万元保留价对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但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苏州富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裁定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以物抵债。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 2025 年 9 月,以人民币 6,020 万元保留价对银河生物
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40%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但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苏州富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裁定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于 2025 年 11 月,以人民币 6,000 万元保留价对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
子有限公司 39.3411%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但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苏州富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申请以物抵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裁定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39.3411%的股权以物抵债。
由于股权司法拍卖控制权的丧失,银河生物无法取得该原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银河生物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法将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 1 日至司法拍卖执行日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
我们无法对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司法拍卖执行日的财务数
据进行审计。此外,2023 年度,银河生物的经营业务划分为 5 个经营分部,分别为输变电、电子元器件、软件、生物医药、其他。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是银河生物电子元器件业务分部的主要实体,2024 年度该业务分部收入总额 37,149.25 万元,成本总额 17,663.51 万元。该重要子公司股权之被司法拍卖并执行,银河生物丧失了电子元器件业务分部之业务,对银河生物之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预计无法收回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
集团”)对银河生物资金占用的账面余额为 79,915.10 万元。2022 年 1 月 24 日,广
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银河天成集团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银河生物预计无法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河生物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外担保预计负债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生物预计负债总额为 147,189.03 万元,其中与银
河天成集团担保事项有关的预计负债总额为 143,779.99 万元。2022 年 1 月 24 日,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银河天成集团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银河天成集团现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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