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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6:46:01 股吧网页版
中天3:关于法院裁定公司及十二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400174 证券简称:中天 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及十二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7 月 11 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
裁定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 年 7 月 31 日,贵阳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
人对公司 10 家子公司即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南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 年 9 月 25日,贵阳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珠海爱奇湾区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2 月 1 日,贵阳中院召开
公司及十二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十三家公司的管理人及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部分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了听证会。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一、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贵阳中院发布(2023)黔 01 破 6 号等《民事裁定书》,
贵阳中院裁定对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贵阳中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重整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困境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重整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本案中,审查十三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应从是否同时具备以上法定实质合并条件进行分析。

根据管理人调查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材料,十三家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分别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对其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提高重整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重整可能性,综合考虑相关情形,贵阳中院对十三家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由于公司系十三家公司中的核心控制企业,故贵阳中院确定以公司为重整主体,对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审理。

据此,经贵阳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贵阳中天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南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爱奇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十三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后,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贵阳中院(2023)黔 01 破 6 号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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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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