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400174 证券简称:中天 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30 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
或“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贵阳中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贵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
行对中天金融的重整申请。
2023 年 7 月 31 日,贵阳中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 10 家子公司
即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贵阳南
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天城市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3 年 9 月 8 日,贵阳中院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中天金融及 10 家子公
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上延时表决的方式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3 年 9 月 25 日,贵阳中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珠海爱奇湾
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10日,贵阳中院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上述 2 家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上延时表决的方式对《珠海爱奇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天南方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3 年 12 月 27 日,贵阳中院裁定对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
2024 年 5 月 10 日,贵阳中院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
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相关公告。
2024 年 7 月 29 日,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向贵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的申请。
2024 年 8 月 28 日,贵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 年 8 月 30 日,
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贵阳中院裁定批准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贵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经审查,该《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草案的提交程序、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组的设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具备人民法院批准的条件。
综上,中天金融等十三家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2.终止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贵阳中天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融汇物资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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