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6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400174 证券简称:中天 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 号和﹝2024﹞2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8》和《决定书-29》)。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28》主要内容
中天金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不当干预证券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敞口,致使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 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56 号)第三
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第(七)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中天金融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至上述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前,中天金融不得行使表决权、参与分红权、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股东权利,为化解风险需要并向监管部门备案的除外。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29》主要内容
中天金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不当干预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致使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敞口,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56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罗玉平作为中天金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道永作为时任中天金融总经理兼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剑作为时任中天金融董事长助理,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贵州证监局决定对罗玉平、吴道永、武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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