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174 证券简称:中天 3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4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子公司
陈东阳 其他(项目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
张瑾 其他(项目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0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中天国富证券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中天国富证券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1)未对东旭光电部分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审慎核查。
(2)未对东旭光电重大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3)未对东旭光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核查。
(4)持续督导期未对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
1.对中天国富证券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 入 2,830,188.69元,并处以14,150,943.45元罚款,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对陈东阳、张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对中天国富证券承销业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471,698.21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东阳、张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告编号:2026-00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重整执行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督促中天国富证券及相关当事人引以为戒,努力提高合规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坚守合规底线,提升业务质量,确保中天国富证券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