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 和佳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公司董事长刘映及董事李美惠、程鹏、邹超、林小钰无法核实本公告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无法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收到公司董秘办发送的关于【(2024)粤
0311 民诉前调 11992 号】案件起诉状及相关资料,起诉状及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反请求情况:无
二、本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起诉状记载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8
2022年9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和佳医疗进行预重整。
2023年4月,为了顺利保住公司上市公司地位(以下简称“保壳”)并推进重整,和佳医疗控股股东郝镇熙与被告达成意向,由被告协助郝镇熙偿还占用公司的部分资金,同时被告将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
郝镇熙与被告合作意向明确后,为确保被告在资金占用款到账、公司成功保壳后,控制被告提供的资金用于设计重整方案,推进重整工作,被告要求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新开设一个收款账户用于收款。
2023年4月20日,原告应被告要求,将新开账户(下称“该账户”)的银行U盾(制单盾和审核盾)及原告公章移交给被告指定人员李美惠(李美惠自2023年5月19日起任公司董事至今)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被告要求郝镇熙签署了“郝镇熙委托原告向被告还款162,097,405.31元”的委托付款函2份。
2023年4月23日,郝镇熙与上市公司签署《偿还协议》,郝镇熙委托被告代其向原告偿还 162,097,405.31元。2023 年4月 23日,被告向原告该账户转入162,097,405.31元。
2023年4月25日,在未经原告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情况下,该账户向被告账户转出162,097,405.31元,备注为“还款”,余额为0元。
2023年4月26日,被告再次向该账户转入162,097,405.31元。同日该账户因原告诉讼事项被司法机关依法划扣25,706,003.32元,余额136,391,401.99元。
2023年4月27日,在未经原告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的情况下,该账户向被告账户转出136,391,401.99元,备注为“还款”,余额为0元。上述款项被被告套走,至今未有转回。
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转账 162,097,405.31 元系代还款行为,资金属于原告乃至和佳医疗,被告从原告账户转走相应资金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利益,被告应当返还转走的资金并依法赔偿损失。
(三)诉讼/仲裁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应收款136,391,401.9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董事对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长刘映及董事李美惠、程鹏、邹超、林小钰(以下合称“各位董事”)认为涉诉 136,391,401.99 元款项不应属于公司对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应为公司对郝镇熙的其他应收款项,公司应就上述涉诉款项向郝镇熙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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