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 和佳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刘映、程鹏、邹超、李美惠、林小钰、范晓亮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郝峻卓、毛义强、刘刚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 楼衡山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微
信等方式送达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映
6.会议列席人员:财务总监陈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6人。
董事郝峻卓先生、毛义强先生、刘刚先生因故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刘映先生、范晓亮先生、程鹏先生、邹超先生、林小钰女士、李美惠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决议的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决议的说明的议案》,鉴于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查阅该次会议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监事会决议》”),董事会认为该决议的内容失实,且存在大量误导性陈述,可能会严重误导投资者,具体说明如下:
(1) 《监事会决议》相关内容真实性存疑
该会议决议显示,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送达的《关于和佳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诉信》(以下简称“《投诉信》”)并援引全文,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董事会尚未获取公司最新《股东名册》,无法确认及核实该等股东身份及该等事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监事会决议所审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投诉信》内容存在大量的无端恶意揣测及误导性陈述内容。监事会试图通过援引《投诉函》内容的方式进行严重恶意揣测及误导,该等行为已严重超出了监事职责,违背了监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其真实目的存疑。公司已聘请律师参与股东登记及现场开会等环节的见证工作,确保股东登记和现场开会等环节依法合规进行。
为以正视听,董事会届时还会邀请主办券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参与并监督会议整体流程,以防止监事会及公司原管理团队的片面误导。
(2)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登记地点为“深
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创益科兴科学园B座1207”,刘映先生已根据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
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会议登记地
点定于刘映先生相关地址便于及时收集股东登记材料并无不妥,且会议登
记地点也更加临近股东大会的开会地点,便于现场参会股东安排出席行程,
避免旅途折返。
另根据《股东大会通知》,会议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
送达三种形式,股东可以自行选择登记方式,并不存在恶意阻碍股东参会
的情况,《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无需更正。
(3)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登记时间为“2024
年12月9日上午9:30至15:00”,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早于会议召开时间的安
排符合公众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惯例,该登记时间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并且公司过往历次股东大会也并无固定的登记时间,董
事会届时也会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符合参会要求的股东依法现场参加股东大
会。
(4)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董事长刘映此前已邮件回复公司证券部,认
可证券部提议的“股东本人参会只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及见证
律师以股东身份证号核验公司《股东名册》,即可确认股东身份及股权登
记日持股情况”,该事项将通过补充说明的形式进行公告说明。
(5)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股东大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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