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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7 17:13:40 股吧网页版
R和佳1: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和佳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近期陆续收到法院和相关各方发送的关于“(2025)粤0402民初4033号”、“(2025)粤0402民初4040号”案件法院告知书、起诉状及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0402民初4033号诉讼案件

1、案由: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1月6日

4、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1月6日

5、转立案告知日期:2025年1月22日

6、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7、反诉/反请求情况:无

(二)(2025)粤0402民初4040号诉讼案件

1、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2、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董事长为原告

3、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1月6日

5、转立案告知日期:2025年1月22日

6、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7、反诉/反请求情况:无

二、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0402民初4033号诉讼(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1、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起诉状记载的主要内容:

原告于2023年5月19日经被告股东大会选举为被告的非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8日经被告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为被告董事长,被告应当自原告当选为被告董事长决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1月7日前)为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但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办理登记。事实及相关依据、法律规定如下:

1 原告合法有效担任被告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75,股票简称:R和佳1)自2011年10月26日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后因财务及违规等问题,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并在2023年7月6日被摘牌,被告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2023年5月19日,被告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原告当选为被告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年10月8日,被告董事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自2024年10月8日起,原告担任被告董事长、总裁职务。
被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第
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参会董事6人,投出同意票的董事人数为5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有效,被告应当遵守。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以上事实及规定,原告担任被告董事长职务,原告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

2 被告应在30日内为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被告应当自2024年10月8日起30日内为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原告登记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

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为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3、诉讼/仲裁请求和理由:

1 判决被告为原告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2025)粤0402民初4040号诉讼(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1、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郝镇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董事长兼原法定代表人

2、起诉状记载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8日,和佳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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