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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6:32:41 股吧网页版
R和佳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及声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和佳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及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已积极采取诉讼和法律行动,申请追加郝镇熙为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公司董事长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光明区法院”)发送的《追加被告通知书》((2025)粤0311民初3162号),光明区法院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郝镇熙有利害关系,同意追加郝镇熙为本案共同被告。具体进展如下:

一、 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委托合同纠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案号:(2025)粤 0311 民初 3162号

原告/申请人: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被申请人: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郝镇熙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收到追加被告通知书日期:2025年3月31日

进展情况:光明区法院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郝镇熙有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意追加郝镇熙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二、 董事对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董事会认为涉诉136,391,401.99元款项不应属于公司对深圳和为贵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应为公司对郝镇熙的其他应收款项。光明区法院现已就上述涉诉款项将郝镇熙追加为被告参与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该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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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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