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和佳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及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发送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402 民初 6076 号,为了便于投资者同步了解诉讼的整体进展,现将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 诉讼及进展情况
案件: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案号:(2025)粤 0402 民初 6076 号
原告/申请人:蔡德茂
被告/被申请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立案调解时间:2024年11月5日
开庭时间:2025年3月24日
一审判决时间:2025年7月28日
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和佳医疗于2024年10月8日形成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 判令和佳医疗承担本案诉讼费。
进展情况: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该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并非生效判决,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香洲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该案件的二审程序仍在正常审理中。
公告编号:2025-009
二、 董事会对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仍在上诉期内的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在该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并未丧失。基于上述判决尚未生效的法律事实,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后续的会议决议及依据相关决议进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变更(即聘任刘映先生)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因此,刘映先生目前仍是公司合法的董事长及总裁。
此外,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效力与否并不直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内容为选举董事长,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为董事会,即便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是否被撤销不确定,但董事会人员构成仍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效力并不会被董事会决议案件效力影响。
公司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纠纷目前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最终应由生效的司法判决予以认定。在人民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前,任何机构不宜对其效力提前作出预判,避免舆论引导干扰司法裁判。
基于此,公司董事会也对股东大会的投诉进展进行以下说明:深圳市律师协会已完成审理,并作出认定:“1.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刘映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虽然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尚在诉讼中,国枫所依据公示信息与其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指派律师参与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不违规;2. 国枫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投诉人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对涉及的委托投票、涉诉情况、提前终止等情况均有记载和说明。无证据表明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或投诉人因此造
成重大损失;3.投诉人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退市,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信息
披露规则并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经查,
2024 年 12 月 14 日和 15 日为周末,国枫所在四个工作日内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构成违规。综上,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之规定,本会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9
三、 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2025)粤 0402 民初 6076 号
(二)深圳市律师协会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深律纪字〔2025〕256 号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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