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和佳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402 民初 19730 号,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类型:股东知情权纠纷
(二)诉讼判决日期(一审):2025 年 11 月 20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四)反诉/反请求情况:无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起诉状记载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查阅公司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原告委托律师以及会计师前往和佳医疗公司办公室查阅,和佳医疗公司财务工作人员明确予以拒绝配合,并叫嚣原告向法院起诉。原告作为股东,和佳医疗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曾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致使原告无法得知公司的经营现状。和佳医疗公司拒绝股东合法查阅和佳医疗公司法律以及财务资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股东权益。申请行使股东知情权。
(三)诉讼请求:
1、判决和佳医疗公司向原告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
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人员查阅、复制;
2、判决和佳医疗公司向原告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会计账簿(含总
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合同等有关文件),供原告及原告委托的人员查阅;
3、判决和佳医疗公司承担本案代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一审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
2、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供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及其委托的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5-014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
3、上述材料由原告深圳市佳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胜管、李智勇、岂灵芝、夏东芳在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于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点进行查阅、复制,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陈强先生担任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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