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94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当事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毓秀东大道718号百乐村18栋;
叶家豪,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叶洪孝,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
余少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裁;
乔飞翔,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宋雪山,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翠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罗卫民,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
何定涛,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叶小金,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执行总裁;
朱勇珍,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谢志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王晖,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苏丽君,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2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5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 2,234.28 万元,虚增
成本总额 2,002.78 万元,少计成本总额 38,079.77 万元,少计费用 1,379.11 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 39,690.3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1.35%。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 4,332.19 万元,虚增
成本总额 3,855.58 万元,少计成本总额 37,112.53 万元,少计费用 338.96 万元,虚
增利润总额 37,928.1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8.94%。
2020 年 3 月 31 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
告》。4 月 3 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中所含 2017 年、2018 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
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 奇信 01”的发行,募集资金 2 亿元。
(二)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奇信股份作为债券发行人,于债券“20 奇信 01”存续期间披露的 2019 年定期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 441.57 万元,虚增成
本总额 451.30 万元,少计成本总额 31,044.12 万元,少计费用 192.39 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 31,226.7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42.64%。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奇信股份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奇信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叶家豪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规行为,违反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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