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5〕第 24 号),现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退”或“公司”,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被本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被本所摘牌)通过签订虚假
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于 2012 年
至 2019 年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存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披露的 2015 年至 2019 年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在 2020 年公告的“20 奇信 01”债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违规行为。
林长逵作为奇信退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叶又升作为奇信退时任董事,赵保卿作为奇信退时任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5 条第一款和《非公开
公告编号:2025-011
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奇信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3 条和《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请奇信退向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送达本告知书,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前向
我部发回附件《送达回执》,如预计在规定日期前无法送达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通知本所,并在《送达回执》中注明未能送达情况。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们将依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特此告知
二、其他说明
相关当事人林长逵、叶又升、赵保卿已于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2 月期间陆续
辞职,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报备文件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2025〕第 24 号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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