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0600046号
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6)060004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2025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
审字(2026)060022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奇信股份已连续数年巨额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77,062.36 万元。奇信股份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巨额债务逾期,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或查封、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或拍卖,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
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奇信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虽然奇信股份已
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审计受限
1、函证受限
如附注六 1 货币资金、附注六 3 应收账款、附注六 4 合同资产、附注六 20 应付账款、
附注六 21 合同负债所披露,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奇信股份货币资金 458.50 万元、应
收账款 7,578.10 万元、合同资产 9,806.54 万元、应付账款 98,501.24 万元、合同负债 1,669.05
万元。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或者执行的替代审计程序仍然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与前述函证受限事项相关的部分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等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2、重要资产项目账面价值无法确认
如附注六 11 投资性房地产所列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奇信股份投资性房地产账
专项说明第 1页共 3 页
面金额 6,581.94 万元,我们未取得奇信股份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报告,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如附注六 8 存货、附注六 12 固定资产等所列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尚
有存货 3,420.68 万元、固定资产 621.12 万元等重大资产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财务报表中相关资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
如附注六 19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所披露,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部分子公司、
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账面价值做出判断。
3、获取重要的审计资料受到限制
奇信股份部分项目重要的资料未能获取,包括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单、成本分析表,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检查和分析等审计程序,也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62 号),查明公司存在: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于 2023 年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自查结果、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截止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但是由于上述事项形成原因复杂,金额重大,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未能完整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列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少计成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