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8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决定交易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或小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决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的重大资产出售、转让等事项;
18、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抵押、质押等事项;
19、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加累计投资额在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 50%(含 50%)之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单笔加累计投资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授权给总裁行使,该授权应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在决议中明确授权原则、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
21、审议批准《总裁工作细则》,并在该细则中明确公司总裁处理非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投资,资产出售转让等方面的权限;
2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3、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收购、出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或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生效日不得超过 6 个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审计或评估的,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说明原因。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工作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章程》规定之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设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承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在董事会秘书的组织下,编写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各项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3、负责草拟公司证券融资方案及所需的各种申报文件;
4、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整理和保管会议文档;
5、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各中介机构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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