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3
第三章 董事长 ...... 9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 9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 12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13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14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 16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 20
第十章 决议执行 ...... 22
第十一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 ...... 22
第十二章 附 则 ......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审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
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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