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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6:15:03 股吧网页版
R新文化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公告日期:2023-11-1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4
第三章 定期报告 ...... 5
第四章 临时报告 ......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 9

第二节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 13

第三节应当披露的交易 ...... 15

第四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传闻澄清 ...... 18

第五节其他 ...... 19
第五章 信息报告和披露的程序 ...... 20

第一节重大信息报告 ...... 21

第二节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 ...... 21
第六章 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记者的沟通...... 22
第七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3
第八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24
第九章 保密措施...... 25
第十章 附则...... 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应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披露,情节严重的,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登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二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
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
书,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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