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4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5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7
第五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8
第六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的 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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