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决策范围......3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4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6
第五章 决策及执行责任......7
第六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注重效益。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
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签订购买、销售产品、提供
或接受服务有关的合同等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含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投资拍摄、制作、发行影视剧及衍生产品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制度所称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投资拍摄、制作、发行影视剧及衍生产品等。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决定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0%以上且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报请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0%或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并由总经理决定实施。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的决策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以外的事项,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由总经理决定实施。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
业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
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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