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400180 证券简称:R 新文化 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有重整价值,故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
2024 年 1 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
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郁金香广告
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 3 月 21 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预重整、重整期间的表决
结果,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2024 年 4 月 9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 03 破 17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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