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R 新文化 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 生产经营 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是
4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5 诉讼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是
6 其他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 R 新文化 1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无
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监事会无法履职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司目前无法正常召开三会,且公司已无任何在职员工。
2、公司目前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退市至今未披露定期报告。
3、公司目前所有经营和业务活动均已停滞。
4、公司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
5、根据 R 新文化 1 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纳
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法定 代表人周健之先生被关联限制消费。
6、根据 R 新文化 1 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债权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主办券商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发布的裁判文书公告((2025)沪 03 破申 139 号不予受理裁),申请人上
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 产清算申请,未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情况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R 新文化 1 存在生产经营停滞、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银行账户被
冻结、治理机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等风险事项。
由于主办券商没有获知公司信息的直接渠道,主办券商无法确知上述事 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R 新文化 1 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
情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 03 破申 139 号不予受理裁《民事裁
定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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