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 紫晶 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 挂牌公司或其子 /
司 公司
郑穆 董监高 时任董事、董秘
贾俊峰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钟国裕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39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紫晶存储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4 月 28 日,紫晶存储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
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预计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但因公司尚未聘请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
年度定期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停牌。截至目前,紫晶存储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终止上市。
综上,紫晶存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紫晶存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贾俊峰作为紫晶存储时任董事长,钟国 裕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郑穆作为时任董事、董秘,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 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选聘和审计工作的开展,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省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贾俊峰、钟国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 条、第六十四
公告编号:2023-039
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广东省证监局 拟对公司及个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司及个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 利。公司及个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广东省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广东 省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个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广东省 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公司及个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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