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 紫晶 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1402 民初 209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案号:(2024)粤 1402 执 11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全部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11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目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根据案件号,公司查询到相关已收
公告编号:2024-003
到的判决书文件:(2023)粤 1402 民初 209 号,判决书义务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内,偿还借款本金 48774088.09 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 分行;
二、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内,偿还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的利息 2132512.99 元(含贷款利息、逾期
罚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
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贷款逾期利息 (按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三、被告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郑穆、 叶慧怡、罗铁威、张红应对上述第一、二判项被告紫晶公司所负债务在 34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96502.69 元(原告已预交), 由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梅 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连带负担。
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296502.69 元,被告应在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296502.69 元。被告郑穆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在本判 决生效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管辖异议受理费 100 元。
四、本院于 2024 年 3 月 1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分行申请执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郑穆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 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4-003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穆被限制高消 费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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