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 紫晶 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
挂牌公司
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 1402 民初 3577、3578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案号:(2024)粤 1402 执 98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粤 1402 民初 3578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告编号:2024-056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紫晶 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垫付款本金合计 21606464.22 元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二、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 2539537 元垫付款从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至还清止,69622 元、
136500 元、1181578.88 元借款从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至还清止,5748983.84
元借款从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至还清止,11930242.50 元借款从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至还清止,按年利率 18%计算的利息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三、被告罗铁威、郑穆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49832.3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4832.32 元(原告均已预交),
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连带承担)。原告预交的上述诉讼费,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回,三被告则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此外,由被告郑穆负担的 10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郑穆亦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一并缴交。(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穆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公司将据相关事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事件进展。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案件的截图信息。
(2022)粤 1402 民初 3578 号民事判决书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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