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31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400183 证券简称:R 泽达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上海金融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
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7 月 21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了郑豪峰
等 58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追加 2 名本案被告,请求判令追加的 2 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
根据该公告,“自 2020 年 6 月 2 日(含)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含)期间买
入、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未按期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公告编号:2023-002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法院
公告期间届满(2023 年 8 月 26 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诉讼。
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权利人提交退出诉讼声明的方式:通过本院官网(http://www.shjrfy.gov.cn)——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或提交至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209 号上海金融
法 院 立 案 庭 。” 关 于 法 院 公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可 详 见 上 海 金 融 法 院 官 网
(http://www.shjrfy.gov.cn)。
公司将积极应诉,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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