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0
证券代码:400183 证券简称:R 泽达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泽达
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的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修订后公司章程生效之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8 万股,该普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8 万股,公
通股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 司总股本由 6233 万股增加至 8311 万
修订前 修订后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二)要约方式; 司”)规定的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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