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1 16:54:00 股吧网页版
必康3:关于收到法院终结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400184 证券简称:必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终结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安必康”)于2023年11月18日收到预重整管理人转交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陕06破申3号之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2023)陕06破申3号之八

申请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决定书》,受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延安必康破产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

2023年11月7日,延安必康向本院提出撤回预重整的申请,称目前虽有多名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延安必康的重整计划,并就重整方案与延安必康进行了深入治谈,但因大部分投资人仅对延安必康新能源板块有投资意向,少部分投资人对医药板块有投资意向,无法实现对延安必康的整体资产重组,由于上述客观情况的变化,特申请撤回对延安必康的预重整,后期将针对延安必康名下各产业板块分别进行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临时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已基本完成债务人资产清查、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核等工作,目前虽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计划,但尚未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延安必康以客观情况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延安必康的预重整申请,对延安必康的预重整程序应当终结。

综上,本院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终结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公告编号:2023-013

二、终结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重整程序终结后,公司存在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陕06破申3号之八。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