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9 18:44:52 股吧网页版
必康3: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证券代码:400184 证券简称:必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大股东周新基使用资金11,3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九九久”)进行增资,经协商,九九久股东计划同意周新基先生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的价格对九九久进行增资,合计增加九九久注册资本11,300万元。本次增资总对价为人民币11,300万元,本次认缴出资时间为2043年12月31日前,出资方式为货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大股东周新基先生基于对未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九九久”)新能源行业发展的信心,同时结合九九久目前的经营状况,计划对九九久进行增资。经协商,九九久股东计划同意周新基先生以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的价格对九九久进行增资,合计增加九九久注册资本 11,300 万元。本次增资总对价为人民币 11,300 万元,本次认缴出资
时间为 204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前,九九久注册资本为 51,500 万元,其中周新基已认缴出资 1,140
万元,持有九九久约 2.215%的股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 11,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九九久注册资本增至 62,800 万元,其中周新基合计认缴出资 12,440 万元,持有九九久约 19.809%的股权。

2、截至目前,周新基先生持有公司 90,417,118 股,持有公司约 5.90%的股
权。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新基
先生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方对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

3、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周新基

身份证号码:320*************19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周新基先生持有公司 90,417,118 股,持有公司约 5.90%
的股权。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新基先生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周新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增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夏建华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向海大道 12 号

(5)注册资本:62,800.00 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实缴。

(7)股东出资额及比例:本次增资前,九九久注册资本为 51,500 万元,其
中周新基已认缴出资 1,140 万元,持有九九久约 2.215%的股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 11,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九九久注册资本增至 62,800 万元,其中周新基合计认缴出资 12,440 万元,持有九九久约 19.809%的股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增资协议》的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