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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5:36:26 股吧网页版
必康3: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所述,延安必康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 -114,632.38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109,545.62 万元,公司近三年大额亏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报告期内流动性资产 202,200.11 万元、流动性负债 691,015.83 万元,流动性紧张、债务逾期以及拖欠工资和欠缴税款,多个公司生产经营停滞等,同时涉及多起诉讼、多个银行账户及资产被轮候冻结、查封和保全,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其他事项的叠加影响,表明延安必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延安必康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事项

延安必康公司于 2025 年 3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5〕38 号),根据《决定书》显示,延安必康公司在 2019 至 2020 年度报告中

存在虚增营业收入 17.18 亿、营业收本 6.56 亿、营业费用 3,538.39 万元以及 9.34 亿
的营业利润、以及未披露大额的违规担保和存在资金占用等事项,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前期差错更正和可能发生的股民诉讼,截至报告日,延安必康公司尚未就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以及合理估计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多个报表科目且金额重大并且具有广泛性,我们也无法确认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及调整金额。

3、前期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

延安必康公司 2023 年报中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相关事项延续并继续影响着本期,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 2024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4、资产处置的完整和准确性

延安必康公司与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就其名下三个工
程建造项目(新沂项目、嘉安项目、山阳项目)签订了总承建合同(以下简称新沂远大和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于 2018 年陆续停工、停建。上述工程项目一直处于停工停建状态,工程相关的最终结算金额与时点等以及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债权债务并与之相应的折旧、摊销、减值均缺乏相关的事实依据。

因相关债权债务到期以及担保诉讼等执行,报告期内,该工程项目的相关资 产存在被拆解退回、拍卖、出售、抵偿债务等行为,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就其作出 调整及调整金额,无法判断工程项目涉及资产及负债的列报是否准确,也无法判 断该事项对财务报所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5、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延安必康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 债务以及提供担保等事宜引发大量诉讼事项,且公司也无专人负责相关诉讼事宜, 我们虽实施了访谈、检查诉讼材料和企业信用报告、网络查询等审计程序,但由于诉讼和担保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相关事项计提是否准确、完整以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列报是否准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相关的调整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无法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担保等事项。

6、审计受限

我们在对延安必康(及其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 如下限制:

(1) 函证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拟对延安必康的银行、收入、往来、采购等项目 实施函证程序,但因公司无法提供银行开户清单、部分账户银行流水缺失、交易 信息账面记录不完整、或部分账户因交接原因印章缺失等,以及存在相当比例函证因未获取到有效的收函人信息而无法发出,或虽已对外发出函证但未收回,亦 或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日,延安必康银行类函证合计发函 170 份,未能发函 5 份,尚未回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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