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5:36:33 股吧网页版
必康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
决程序等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月 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

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 31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杨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陕西省西安

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 31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子冬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 8月 27 日在陕西省西安市

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子冬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
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
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
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该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