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400185 证券简称:R 中潜 1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张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原实控人、董事长
陈春国 董监高 原时任董事长
周倩 董监高 原时任董事、总经理
许伯宁 董监高 原时任财务负责人
冯小燕 董监高 原时任监事会主席、审计
部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原文如下:
“2020 年上半年,中潜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顺安排他人通过
虚构中潜股份与东台市银鲨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银鲨)、东莞市欧拓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欧拓)、海南潜力潜水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潜力)、深圳易如潜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如)、东莞市安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诚)等 5 家公司的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通过上述方式,中潜股份虚增营业收入 26,808,357.58 元,占公司披露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 25.48%,占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16.07%;虚增营业成本
26,704,423.04 元,占公司披露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成本的 17.18%,占 2020 年全
年营业成本的 9.76%;虚增利润 103,934.54 元,占公司披露 2020 年上半年利润
总额的 3.04%,占 2020 年全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06%。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潜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中潜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张顺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为中潜股份实际控制人、自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担任中潜
股份董事长,负责中潜股份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虚构销售业务,并协调东莞欧拓等多家公司配合,导致中潜股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对中潜股份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春国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8 月 19 日担任中潜股份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是对中潜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倩作为中潜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部分案涉期间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相关业务收入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业务真实性,是中潜股份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对中潜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伯宁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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