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刘道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公 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公馆”)为武汉市江岸区新湖村城中村改造 项目(以下简称“新湖村项目”)的改造主体之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
具备偿债能力,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2023)鄂
0102 破申 27 号”决定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名流公馆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下属子公司被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与重整投资主体武汉市精优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
府专班领导小组代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武汉名流公馆置 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共同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
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事项进展
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进一步下行,原《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第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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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共益债投资人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为保障共益债按期清偿,提高了投资条件, 导致原《意向重整投资协议》难以履行。经各方一致同意,重新引入武汉市汉 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做为新的重 整投资人,与债务人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政府 专班领导小组代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后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丙方”)、 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丁方”)重新签订《意向 重整投资协议》。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授权签署预 重整方案、重整计划等相关协议。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7050727X3;企业名称:武汉市汉口历史 文化风貌街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浩;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4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 35 号;经营范围: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历 史风貌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策划;历史风貌文化的 交流、咨询,市场推广,宣传策划;历史风貌建筑腾迁、整修和环境建设;历 史风貌建筑的收购、租赁、转让;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投资;与保护利用历史 风貌区有关的其他活动;房屋征收服务;房屋拆迁手续代办。(依法须经审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意向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阶段(拆迁阶段)资金计划
(1)甲方作为第一阶段共益债借款主体,依据《意向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共益债借款预估为人民币 2 亿元(最多不超过 2.35 亿元),借款年利率 6-8%,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按相应款项付至丁方收款账户之日起计)。
(2)甲方共益债投资系完成第一阶段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专项用于支付拆迁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过渡费等,不得用于其他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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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3)甲方应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收款账户支付首笔共益债借款 3,615 万元,作为拆迁备用金用于支付与拆迁相关的费用。
(4)拆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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