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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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光一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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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监事会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履行召开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也未履行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义务。另外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前董事长戴晓东先生、前董事任昌兆先生2023年6
月离职后,公司未进行换届选举,现任董事会人数一直为5人,长期低于《公司
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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