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源证券作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 挂牌公司是否履
类别 风险事项
号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挂牌进展 否
2 其他 停牌风险 否
3 信息披露 未披露定期报告 否
4 生产经营 业务及经营风险 否
5 公司治理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或形成有效决议 否
6 其他 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一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诉深交所的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诉中兴华会计师的案件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多方协调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暂未获取到上述两项重要案件的权威、准确进展证明文件。光一科技表示前述案件暂无明确进展,无法发布相关的进展公告。
2、公司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披露过公司被申请重整的相关公告。依据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一)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暂未掌握相关方是否继续推进重整的直接证据。如果后续公司启动恢复挂牌程序时,相关方继续推进重整申请,可能导致公
司存在股票较长时间的暂停转让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一科技未按期披露 2023 年、2024 年以及 2025 年
年度报告,亦未披露 2023 年、2024 年以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4、2023 年 12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拍卖的进展公告》。据
主办券商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交易的股权变更和款项支付等交割程序尚未完成。据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平台信息显示,公司存在多条涉诉记录。《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大额的银行借款以及资产抵押情况。综合考虑前述,公司可能存在重大的业务及经营风险。
5、《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履行召开 2023 年、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也未履行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义务。另外,《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前董事长戴晓东先生、前董事任昌兆先生
2023 年 6 月离职后,公司未举行换届选举,现任董事会人数一直为 5 人,长期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
6、自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以来,主办券商一直督促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主办券商获知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主办券商无法确知上述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继续积极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确认获知的重大信息,并督导公司向公众投资者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若公司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也可能已触发股票分类转让方式的调整情形。公司不存在被终止挂牌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退市公司对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复核等法律救济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并根据复核等法律救济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
主办券商目前没有获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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