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4)第 021300016 号
目 录
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1-6)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安礼会专审字(2024)第021300016号
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04月25日出具了安礼会审字(2024)第021300058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文化长城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4,235.47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低迷,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660.67万元,已连续六年亏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1,115.76万元,尚有75,783.59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子公司失控等事项,文化长城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文
化长城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文化长城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文化长城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海外应收账款及信用减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8,688.14万元、坏账准备28,688.14万元。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其中已发出123份询证函中,46份发送成功,发送成功的询证函涉及金额为5,099.49万元,77份发送失败的询证函涉及金额为10,211.85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全部未收到回函。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文化长城与海外销售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以确认海外应收账款期初及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2021年8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文化长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向原控股股东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00万元。文化长城2023年度已自查整改,但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如附注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涉及的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蔡廷祥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仍未全部归还,2021年度仅由文化长城前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代偿4,221.43万元,孙光亮先生代偿后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账面原值27,111.90万元、减值准备余额12,827.18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蔡廷祥等关联方并未按照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解决方案”承诺在2021年12月30前偿还占用文化长城资金7,679.99万元,文化长城已提起诉讼追偿。2022年5月31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后续由于文化长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预缴诉讼费,本案按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
判断上述蔡廷祥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四)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无法实施审计程序,相关的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准确性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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