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00189 证券简称:广文城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新增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化长城”)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对近期累计新增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
统计,自2025 年 8 月28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事项共 2 起,新增诉讼
涉案金额 50 元,诉讼、仲裁事项新增及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届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裁判文书等诉讼仲裁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1:本次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被告或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情况:
序号 原告/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5191 民初 732 号,判决如下:
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到
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涤除原告丁海
盛作为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的登记事
1 丁海盛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50 一审已判决
项。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丁海
盛预交并垫付,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丁海盛受理费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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