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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47:41 股吧网页版
R深大通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的登记及挂牌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已于 2023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或“主办券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确定办理深大通股份确权和挂牌转让等业务。主办券商现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深大通不服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和终止上市复核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信华南已
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暂
停挂牌的提示性公告》,暂停了深大通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

近日,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获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二审《行政判决书》((2025)粤行终 214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深大通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鉴于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5)粤行终 214 号)系终审判决,该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故该判决书已对深大通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深大通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深大通终止上市的决定系有效决定。

综上,目前深大通起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已生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深大通终止上市的决定为有效决定,深大通应根据决定终止上市。

作为深大通的主办券商,中信华南将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股转系统公告〔2022〕16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恢复深大通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的登记及挂牌工作,并依据前述规定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和托管的恢复公告,敬请尚未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原流通股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托管手续。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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