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5:36:32 股吧网页版
粤泰5: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喜财审 2024S01199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第 1-7 页二、 财 务报 表 … …… …… … …… …… … …… … …… …… … …… … 第 1-12 页三、 财 务报 表附 注 … …… …… … …… …… … …… … …… …… … … 第 1-93 页
四、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第 1-4 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审 计 报 告

中喜财审 2024S01199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粤泰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粤泰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部分所述,粤泰股份2023年度发生归母净亏损26.55亿元,粤泰股份2022年度发生归母净亏损13.47亿元,2021年度发生归母净亏损8.25亿元;期末未受限的货币资金
1,014.82万元;期末已逾期的长、短期借款本金31.48亿元,已逾期应付利息13.86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亿元;这些情况连同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众多涉诉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粤泰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粤泰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二十七)收入”;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十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3年度,粤泰股份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6.2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9.83%。由于营业收入为粤泰股份重要财务指标,且收入确认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粤泰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收入的确认和列报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与收入确认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房地产销售业务的流程,识别销售、收款及结转销售收入的关键控制点,测试并评价关键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