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科学决策
及依法行使各项职能,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部门的治理规范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
处负责人,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挂牌、摘牌;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16、审议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7、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应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或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以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者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确保及时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
以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者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分别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二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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