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年5月28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 1988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广州市企业股票、债券
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东府(1988)97 号文及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字[1988]3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广州市东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1011102784。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9 月 16 日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字[1988]3 号文
及 1988 年 12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88]穗银金字 285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3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1992 年 12 月 25 日,经
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股字 [1992]27 号文及 1992 年 12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
广州分行穗银金字(1992)292 号文批准公司继续发行 20.862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1993 年 3 月 16 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由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拆细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3000 万股,其中定向法人股为 236.81 万股,社会公众股为 2763.19 万股于 2001 年 1 月 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已于 2001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 年 7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UANGZHOU
YUETAI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70 号四楼,邮政编码 510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36,247,87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总裁)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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