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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5:32:20 股吧网页版
粤泰3: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予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inv.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5:00-2025年5月20日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含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1,200,52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33%,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6,5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0,235,668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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