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粤泰公司”)于 2025年 9 月 30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宝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成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借款 12,440 万元,期末借款本金余额 8,050 万元。郴州市北湖区高璧综合大市场购物中心部分在建建筑物、郴州市同心路 93 号天鹅湾小区 A 栋112套在建建筑物以及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高壁村一宗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偿还提供抵押担保。共同债务人广州粤泰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德公司”)未按约偿还债务,构成违约。
2023 年 4 月,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就与公司、湖南嘉德公司债权转让合同
纠纷一案,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一审判决
书。2024 年 3 月 13 日,原告申请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
该案终本。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粤泰公司、被告湖南嘉德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剩余重组债务本金 8050 万元、重组宽限补偿
金 540.69 万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此后重组宽限补偿金以被告欠付
重组债务本金为基数按重组宽限补偿金比率 16.5%/年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日
止)、违约金 4,007,500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此后违约金以被告欠
付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宽限补偿金之和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南嘉德公司抵押的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骆仙
街道高壁村高壁大市场商业及公寓在建工程、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高壁村
天鹅湾小区 A 区 3 栋工 112 套住宅在建工程以及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高
壁村一宗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0054673 号]在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三项的债务范围内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2 月 1 日,原告通过收购不良债权的方式成为广州粤
泰公司新债权人。原告受让上述债权后对该债权实施债务重组,被告广州粤泰公
司、湖南嘉德公司作为该债务重组后的共同债务人。2018 年 2 月 1 日,原告与
被告广州粤泰公司、湖南嘉德公司分别签订编号为湖南 Y18170063-2 号《还款协议》、湖南 Y18170063-3 号《还款协议》,重组债务本金为 124,400,000 元,还款
宽限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2018 年 2 月 1 日,原告
与被告湖南嘉德公司签订编号为湖南 Y18170063-4 号《抵押协议》,被告湖南嘉德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高壁村高壁大市场(推广名华泰城)
为上述债务偿还等提供抵押担保。2018 年 3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湖南嘉德公司、
广州粤泰公司分别签订编号为湖南 Y18170063-8、湖南 Y18170063-9 号《还款协
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 1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广州粤泰公司、湖南嘉德公司
分别签订编号为华融湘2021002-1号《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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