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17 日
(三)诉讼执行立案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2019 年陆续收购了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广州市睿岚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顺翱钧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大连伟宁投资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 6 笔不
良债务(上述不良债务合称“信达债务 B 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债务合计未还本金为 115,670.62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
公告等法律文书,信达资产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务 B 包中涉及原债权人大连伟宁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申请执行,执行标的 278,358,194.39 元(暂
计)。法院将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及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上拍卖如下标的物:1、江门市江海区江海花园 1 号,处置参考价 39,225,442
元,起拍价 27,457,810 元;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 79 号之五地下 3 层中的
13 个车位,处置参考价合计 3,529,420 元,起拍价合计 2,470,594 元;3、广州市
元,起拍价合计 22,796,018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杨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东华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翠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社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信达资产于 2019 年陆续收购了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广州市睿岚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顺翱钧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大连伟宁投资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共计 6 笔不良债务(上述不良债务合称“信达债务 B 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债务合计未还本金为 115,670.62 万元。
信达资产已于 2023 年 10 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信达债务 B 包
中涉及原债权人大连伟宁投资有限公司的该笔债务对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信达资产有权在主债务人粤泰股份公司不履行《执
行证书》项下的还款义务【即:1.借款本金 141,397,315.4 元;2.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不含当日)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 94,079,381.38 元,之后继续以应还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合计利率以 24%)为限;3.执行证书公证费 353,493 元,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其他应付款项】范围内,将抵押物及质押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1、涉案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情况。就信达资产与粤泰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信达资产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以下简称广州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出具后,信达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并获执行立案。在涉案主债权存续期,粤泰股份公司、旭城公司、江门粤泰公司、东华公司分别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为涉案主债权提供担保,并依法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2、涉案主债权及担保债权转让情况。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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