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涉及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78,880,166.26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069,960,540.74元,盈余公积金为268,501,603.18元,资本公积金为
1,902,531,208.79元。
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2,087,392.80元,截至2025年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46,170,461.28元,盈余公积金为263,774,109.52元,资本公积金为2,164,339,471.07元。
由于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末存
货、应收款项等重要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的预计信用损失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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