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400192 证券简称:宋都 5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共管资金被挪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背景概述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淳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扬企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富政储出【2021】9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1-058 号公告)。
2021 年 5 月 21 日,淳扬企管与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以下简称“富阳分局”)签订了编号为 3301832021A21015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淳都”)与前述两方共同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受让方由淳扬企管调整为杭州淳都。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议案》,结合全国房地产政策环境与公司良性生态发展的经营宗旨,经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沟通、协商,并经报富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杭州淳都拟与富阳分局就前期双方签署的《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解除,拟签订《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合同协议》”)。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富阳分局拟扣除土地定金 14,582 万元,退还杭州淳都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1,873 万元,该地块由富阳分局收回。(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4-004 号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同日,杭州淳都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
2024 年 3 月 28 日,杭州淳都监管账户收到退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 21,873 万元。
二、共管账户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富
春街道”)、杭州淳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三方签订了《退地资金共管协议书》,约定前述资金退至由富春街道、杭州淳都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用于该地块债权、债务清算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用途。
《退地资金共管协议书》中对三方权责进行了划分,主要权责如下:
富春街道的主要权责有:1、杭州淳都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单,报富阳区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富春街道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提出支付需求的企业(不经过项目公司)。2、富春街道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该共管账户的资金。
杭州淳都的主要权责有:1、杭州淳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在申请使用资金时应向富阳区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富春街道和中信银行提交资金支付审批手续。2、杭州淳都有权查询资金共管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富春街道应配合杭州淳都对共管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的查询工作。
中信银行的主要权责有:1、中信银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开立监管账户时,预留银行印鉴由富春街道财务章、法人章(或被授权人章)以及公章组成。富春街道申请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印鉴手续,并经中信银行审核同意。在监管期内,监管账户关闭通兑功能,不得取现,不使用可转让的银行票据,不得开通公司网银(或设置公司网银支付受限),手机银行、集团账户、银企直连、作为授权被代扣账户等引起监管账户内资金发生动账的业务,单位结算卡不得开通除回单打印、银企对账以外任何能引起账户资金变动的功能。在监管期限内,因监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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