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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8:04:21 股吧网页版
嘉凯城3: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因民间借贷纠纷,顾春龙起诉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嘉运实业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诉讼金额为 8,997.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5)苏 0508 民初
240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春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嘉运实业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进展: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顾春龙借款 80,000,000 元、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 3,105,111.11 元(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2%、以
6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4.8%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
1,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27

二、如被告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归还上述款项,则原告顾春龙有权以被告苏州嘉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苏州市南门路 1588 号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苏州嘉运实业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顾春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1,652 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245,82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50,826 元,由原告顾春龙负担 4,260 元,被告嘉凯城(上海)互
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嘉运实业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6,566 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5)苏 0508 民初 240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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