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 民初 68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沈建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桐庐横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彦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嘉凯城城镇化建设发展(海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彦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上海中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嘉凯城科技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186000000 元以及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的利息 31776033.33 元(自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还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4.325%计算罚息和复利);
2.判令嘉凯城科技公司支付苏州浙商银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用 17 万元;
3.判令苏州浙商银行有权对嘉凯城科技公司提供质押的北京明星时代影院投资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并有权以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 2720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苏州浙商银行有权对嘉凯城科技公司提供质押的艾美(北京)影院投
资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并有权以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 1053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苏州浙商银行有权对嘉凯城桐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桐千路 828 号横村城市客厅 4 幢自持部分、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横村镇桐千路 828 号横村城市客厅 5 幢 3-01 等 106 套不动产(详见附件一不动
产抵押物清单一,他项权证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218608 号)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并有权以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最高额 186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判令苏州浙商银行有权对嘉凯城海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浙江省嘉兴
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 231 号嘉凯城休闲广场超市楼 01 室等 17 个不动产
(详见附件二不动产抵押物清单二,他项权证号:浙 2021 海盐县不动产证明第0032991 号)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并有权以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4056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7.判令苏州浙商银行有权对中凯置业提供抵押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余山镇余天昆公路 333 号 1060 号的不动产(他项权证号:沪(2022)松字不动产证明第 17012549 号)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并有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判令翠林控股对嘉凯城科技公司对苏州浙商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在最高债权限额 256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嘉凯城科技公司、嘉凯城桐庐公司、嘉凯城海盐公司、中凯置业、翠林控股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借款本金 186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的利息 31776033.33 元,合计 217776033.33 元,以及以 217776033.33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按照年利率 14.3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