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支付的利率是根据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确定,且低于公司通过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华建控股及其关联方采购部分物资及场地租赁等与华建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以及因开展院线业务与广州凯隆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朝晖、施平、周俊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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